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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域土地综****示范区(柯家村**)项目区洋湖镇建筑垃圾集中整理服务澄清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全域土地综****示范区(柯家村**)项目区洋湖镇建筑垃圾集中整理服务
项目编号:****
二、澄清、修改内容
采购公告规定的“3.1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修改如下:“3.1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满足《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运输部令 2023年第12号文)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响应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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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