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6年03月13日17:00之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6年03月13日17:00****公司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区“1+5片区”路灯管养护项目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202万元的投标报价。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完成本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人工、机械、材料、保险、验收、税费、利润等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内容:
一、市场化范围
**区“1+5片区”(老矿、大泉、茱萸山、大吴、潘安湖、工业园)所辖范围内的共计14185余盏路灯、9102余根灯杆、92台箱变及269个灯控制柜。见下详细表:
| **区路灯数量汇总(不含创导) |
||||||
| 序号 |
路灯片区 |
杆数 |
盏数 |
控制柜 |
箱变 |
备注 |
| 1 |
** |
6073 |
9865 |
200 |
80 |
|
| 2 |
工业园 |
365 |
386 |
1 |
7 |
|
| 3 |
大吴 |
1671 |
2273 |
49 |
2 |
|
| 4 |
潘安湖 |
993 |
1661 |
19 |
3 |
|
| 合计 |
9102 |
14185 |
269 |
92 |
||
二、作业标准及要求
(一)维护目标
★维护目标:综合亮灯率≥99%;故障修复及时率100%;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零安全事故,做好路灯控制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维护要求
1、维护对象:包括配电设施、路灯设施、控制设施、电缆线路设施等所有路灯线管的配套设施。除达到使用年限申请大中修(大中修是指:1.每条路主电缆更换200m以上;2.每条路更换灯杆5杆以上;3.每条路更换灯头10个以上;4.配电柜因为老化或不可抗力需成套更换;5.配电设施变压器因为老化或不可抗力全套更换。)以外,所有原有的设施更换和维修均在维护范围之内,不增加和调整费用。具体包括如下设施:
配电设施:包括低压配电箱、节能控制柜及所属门禁系统、单灯控制器、电源电缆、电源电缆保护管等。
路灯设施:包括高杆灯、单(双)臂灯 (含灯具、单灯控制器、配线、接地装置等)。
电缆线路设施:包括钢管保护电缆、塑料管保护电缆、其它管线电缆、直埋电缆及其保护管、接线井(成套)等。
大中修实施步骤:每年排定对超出使用年限的路灯配电设施申请大中修,年****住建局****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大中修计划,由住建局监督,管养公司实施,审计局审定。
2、维护内容:
2.1配电设施
维护工作内容:测量电压、电流和接地电阻;更换破损、老化、存在安全隐患负荷开关、空气开关、断路器、接触器、熔断器。
2.2路灯设施
2.2.1高杆灯设施
维护工作内容:巡视检修;更换损坏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熔断器、补偿电容、瓷瓶头、LED模组、驱动器、单灯控制器、灯具、电缆、灯盘等;测试接地电阻。高杆灯常规检修每季度一次。
2.2.2灯杆设施
维护工作内容:巡视检修;更换损坏、锈蚀、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灯杆、挑臂、灯架;测试接地电阻。主干道上灯杆、灯臂每半年清洁保养一次、其他路段上的设施每年一次。
2.2.3灯具设施
维护工作内容:巡视检修;更换损坏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熔断器、补偿电容、瓷灯头、LED模组、驱动器、单灯控制器、灯具、电线等。
2.3电缆线路设施
2.3.1电缆管线设施
维护工作内容:巡查线路;更换破损、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缆,补铺被盗电缆。
2.4维护巡查
组织专人进行设施巡查,建立巡修分离机制。主干道及重要路段,每周巡查一次,次干道及以下道路每半月巡查一次,其他路段每月巡查一次,配电设施每月巡查一次。
(1)照明设施完好情况。
(2)单灯灭灯、跳泡情况及其他照明设施运行异常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施工作业对照明设施的影响。
(4)树木茂密遮挡影响照明效果的情况。
(5)事故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情况。
(6)损害或者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行为。
2.5维护工作台账编制
在日常维护工作过程中,并同步编制维护台账。维护台账包括:月度维护工作计划、月度维护工作台账、材料管理台账等。
2.6其他工作
指在日常性维护工作之外,为配合管理单位城市功能照明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
(1)偷盗、损坏设施修复。
(2)大中修项目的前期勘查及协调沟通工作。
(3)管理单位要求的其它工作。
2、维护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四、项目维护要求
3、维护要求:
根据城市照明行业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维护工作。
3.1.维护基本原则
(1) 如若白天送电对照明设施进行维护或检修,****中心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2) 照明设施的维修更新,材料规格应与原设施保持一致,若相关材料已经停产或确须更换,应向管理部门提出商请,经同意后方可替换。
(3) 各类照明设施均应标识齐全、清晰。
(4) 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价,及时掌握照明设施的运行现状。
3.2、必须按照维护区域建立维护项目部,明确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所有人员应报管理人备案,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需报管理人同意。
3.3、维护工作基本规定要求编制年度、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包含巡查计划。
3.4、建立巡查、维修、抢修机制,做到巡、修分离,提高故障发现、处理效率。
3.5、按照巡查结果及时处理各类故障,并将修复结果上报管理机构。
3.6、根据维护范围内设施情况备有一定数量的常用维修材料备品备件,不得因材料库存原因未在社会承诺时间内完成维修。
3.7、建立故障报修紧急热线,确保24小时畅通。维护单位应建立统一调度机制,统筹故障抢修工作,并及时反馈修复结果。
3.8.社会服务承诺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时限宜符合下列要求:(1)单灯报修等24小时内修复。
(2)线路、配电故障30分钟内赶至现场处理,一般故障72小时内修复,变电设备故障可放宽至120小时。
(3)严重故障除不可抗拒力外,应当于5日内修复。
3.9、维护安全生产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企业、部门、个人三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10、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根据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编制企业级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材料等,保障应急工作实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在重大节庆活动,防汛抗台、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时,启动应急机制,增加设施巡检频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11、文明施工
维护作业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对交通、业主和住户的影响,作业区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灯等,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等的干扰,做到工完、料清、场清。
3.12、其他要求
(1)须安排专职人员配合管理人做好城市照明工程移交接管等工作,接收维护经管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城市照明工程。
(2)中标人需在中标后一****中心****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所,具备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停车场等场所,****中心区抢修点,以确保抢修车在半小时到达现场。
(3)中标人为参与本项目的企业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管理方提供证明文件,不提供者管理方有权终止与其的合同。
(4)维护人员在维护期间因正常维护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项目维护要求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如不满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