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沈****经销处等2户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4,162.20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6年2月20日)
债权情况
****拥有沈****经销处等2户债权总额4,162.20万元,贷款本金1,305.80万元,利息2,856.40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
一、债务企业名称:沈****经销处
所在地:****交易中心
债权总额:2,288.83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6年2月20日)
(一)债权情况
沈****经销处债权总额2,288.83万元,贷款本金675.80万元,利息1,613.03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中振银河****公司、郑燕春、陈海峰、陈文忠。
(二)债务企业概况
沈****经销处成立日期2011年5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5MA0XG6JF4N ,法定代表人郑燕春,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交易中心。经营范围:五金建材、装饰材料零售。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概况
1.中振银河****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913773,法定代表人郑亚兴,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市顺****路东段12号装饰城11号楼。经营范围: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以及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郑燕春,女,1988年5月出生,住**省**市**区月塘乡西园村。
3.陈海峰,男,1986年7月出生,住**市**区上园路。
4.陈文忠,男,1960年8月出生,住**省**市**区月塘乡。
(四)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二、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市**区十三纬路43号
债权总额:1,873.37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6年2月20日)
(一)债权情况
****公司债权总额1,873.37万元,贷款本金630.00万元,利息1,243.37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公司、卓世鹏、张帆。
(二)债务企业概况
****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772005G ,法定代表人卓世鹏,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址:**市**区十三纬路43号。经营范围:石雕工艺技术开发;石雕工艺品、石材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管道工程、钢结构安装;道**梁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保温防水防腐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概况
1.******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8月10日,工商注册号210********8143,法定代表人郑宁芳,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市**区滨**路880-8栋。经营范围:在**省区域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以及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卓世鹏,男,1977年5月出生,****门市**区厦禾路。
3.张帆,男,1973年4月出生,住**市**区**街。
(四)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债权转让方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0233
传真:024-****0303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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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