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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基地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依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已于2026年1月26****基地项目自主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经现场勘查和评议,验收组认为:****基地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在总体布局上维持了原设计框架,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格,运行较好,正逐渐发挥其较好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补偿费已足额缴纳,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并形成了《****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7日-2026年3月3日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华侨/186****1808 **市水土****机关:****水务局/0830-****660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