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88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项目工作1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8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废物实行属地管理,集中处理,就近处置的原则”及第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取****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相关规定,****为**市唯一经环保部门备案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经论证专家审核,该公司的资质符合要求,具备承接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的合法资质和能力。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以及《****财政厅****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第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置需遵循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的特殊规定,以及供应商资质的唯一性,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具有充分依据,由****承担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工作合法、安全、规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仙依路西侧、龙头山金矿宿****水厂内)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工、张工
联系电话:0775-****969
联系地址:**县**街道瑞雁大道6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吴股长
联系电话:0775-****666
联系地址:**县**街道燕塘路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350.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