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编号:****
二、标段名称:宿****康复中心和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宿****康复中心和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县境内 服务要求:项目占地67.57亩,本次招标占地面积12283.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其中智力机构场所880平方米,孤独症机构场所1000平方米,听力机构场所500平方米,辅助中心600平方米,****中心200平方米,综合服务设施800平方米,儿童家长宿舍1420平方米,食堂200平方米;土建、室内外装饰、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通讯、环卫等工程,结算送审价约为3400万元。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恒**东**B区3栋2703,联系电话:156****639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
地 址: ****
联系方式: 惠主任 186****1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地 址:**市**区恒**东**B区3栋2703
联系方式:宋工 156****639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惠主任 宋工
电 话:186****1009 156****6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