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灵璧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和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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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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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编号:****

二、标段名称:宿****康复中心和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康复中心和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县境内

服务要求:项目占地67.57亩,本次招标占地面积12283.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其中智力机构场所880平方米,孤独症机构场所1000平方米,听力机构场所500平方米,辅助中心600平方米,****中心200平方米,综合服务设施800平方米,儿童家长宿舍1420平方米,食堂200平方米;土建、室内外装饰、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通讯、环卫等工程,结算送审价约为3400万元。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恒**东**B区3栋2703,联系电话:156****639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方式: 惠主任 186****1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恒**东**B区3栋2703

联系方式:宋工 156****63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惠主任 宋工

电 话:186****1009 156****639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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