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公司**工作部2026年部分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公开招租公告
****集团****公司****公司**工作部2026年部分资产公开招租项目,****集团****公司****公司**工作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现进行公开招租。
2.1项目概况:****集团****公司****公司**工作部2026年部分资产公开招租项目招租资产共15处,本项目共划分为15个标段,资产名称、详细地址、出租面积及起租价详见下表:
| 序号 |
所属 县区 |
标段名称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详细地址 |
土地证号 |
出租面积(㎡) |
租期 |
起租价 (元/年) |
备注 |
|
| **县 |
一标段 |
**县大街镇**路1号1单元1楼附1号 |
商铺 |
**县大街镇**路1号1单元1楼附1号 |
江国用(2006)第****347号 |
48.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7,350.00 |
|||
| 二标段 |
**县大街镇**路1号1单元1楼附2号 |
商铺 |
**县大街镇**路1号1单元1楼附2号 |
江国用(2006)第****348号 |
48.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7,350.00 |
||||
| 3 |
三标段 |
**县大街镇**路1号2单元1楼附1号 |
商铺 |
**县大街镇**路1号2单元1楼附1号 |
江国用(2006)第****349号 |
48.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7,350.00 |
|||
| 4 |
四标段 |
**县大街镇**路1号2单元1楼附2号 |
商铺 |
**县大街镇**路1号2单元1楼附2号 |
江国用(2006)第****350号 |
48.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7,350.00 |
|||
| 5 |
元江县 |
五标段 |
元江县小白田油库原发油区 |
房屋及土地 |
元江县小白田村 |
元国用(2006)第0353号 |
98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42,336.00 |
||
| 6 |
六标段 |
元江县小白田油库 |
房屋及土地 |
元江县小白田村 |
元国用(2006)第0353号 |
2242.41 |
自2026年7月1日起一年 |
31,500.00 |
合同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起。 |
||
| 7 |
七标段 |
元江县小白田油库生活区 |
房屋及土地 |
元江县小白田村 |
元国用(2006)第0354号 |
918.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6,300.00 |
|||
| 8 |
华** |
八标段 |
华**盘溪镇环城南路办公楼下空地 |
房屋及土地 |
华**盘溪镇环城南路办公楼下空地 |
华国用(2006)第355号 |
65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9,000.00 |
||
| 9 |
九标段 |
华**盘溪镇环城南路办公楼二楼房屋 |
房屋 |
华**盘溪镇环城南路办公楼二楼房屋 |
华国用(2006)第355号 |
15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6,000.00 |
|||
| 10 |
十标段 |
华**盘溪镇环城南路办公楼一楼铺面 |
商铺 |
华**盘溪镇环城南路办公楼一楼铺面 |
华国用(2006)第355号 |
12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50,000.00 |
|||
| 11 |
**县 |
十一标段 |
****西北角130号13号铺面 |
商铺 |
****西北角130号13号铺面 |
无 |
8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9,740.00 |
||
| 12 |
**县 |
十二标段 |
****加油站 |
房屋及土地 |
****加油站 |
易绿国用(2006)第变26号 |
93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48,000.00 |
||
| 13 |
十三标段 |
****加油站铺面 |
商铺 |
****加油站 |
易龙国用(2006)第变444号 |
1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8,900.00 |
|||
| 14 |
十四标段 |
****加油站铺面 |
商铺 |
****加油站门口 |
易绿国用(2006)第变03号 |
1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0,500.00 |
|||
| 15 |
**县 |
十五标段 |
澄****油库 |
房屋及土地 |
**一中内 |
澄国用(2006)第484号 |
8834.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3,700.00 |
该土地在**水**保护区域,承租用途须符合《**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如不能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本标段标的按现状出租,标的范围内原承租人投入建设的地面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场地平整工程及青苗等资产及损失补偿,均由中标人在中标后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自行支付、自行交割,招租人不参与、不承担任何费用与法律责任。 |
|
注:本项目所有标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原承租人。
2.2租金支付方式:中标人须在合同签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租金。
2.3招租项目使用规定:
(1)承租人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经营秩序;
(2)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商铺、土地 ,更不得用房屋、商铺、土地作抵押;
(3)未经出租人书面允许,承租人不得超出商业用房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4)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必须接受出租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出租人的相关规定。
(5)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若经营活动中收到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一切由承租人独立承担。
(6)承租人必须自觉做好房屋内部及门前屋后的安全、卫生保洁工作。
2.4竞标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招投标双方诚实守信的原则。竞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竞标,并可同时中选多个标段。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3.2信誉状况:2023年1月1日至今竞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全责任事故。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网站查询竞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委员会;若竞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竞标资格。竞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标活动,否则否决其竞标资格。
3.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介机构及中间人进行转租。原租户未交清房租、水费、电费的不得报名参与竞价。
4、公开招租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标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以自己的名义获取公开招租标文件(电子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获取公开招租文件的竞标人的投标;
4.2公开招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获取的不予接受。
4.3获取公开招租文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竞标人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竞标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提供:
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无需提供);
②有效的身份证。
4.4公开招租文件获取方式:竞标人将4.3条报名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传至项目负责人工作邮箱(****@qq.com),并在正文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自我公司确认报名资料及汇款后将及时通过邮箱回传电子版招标文件。
5、竞标文件的递交
5.1竞标人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竞标文件进行压缩加密(竞标文件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为PDF格式,压缩为rar或者zip格式,并对压缩包进行加密),标书代写上传全部电子竞标文件至****@qq.com邮箱。发送前须自行检查电子竞标文件的完整性。竞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竞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电子竞标文件。电子竞标文件未加密压缩的,招租人将不予受理其电子竞标文件。标书代写
5.2电子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上午 09 时 30 分,竞标人于竞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完成上传。标书代写
5.3开标时间:2026年03月31日上午09 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5.4在开标现场,通过视频或电话方式向竞标人询问竞标文件解压缩密码对竞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或解密后无法打开电子竞标文件的,均视为撤销电子竞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竞标人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开招租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s://www./)及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dzztb.****.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租人名称:****集团****公司****公司**工作部
招租人地址:**省**市**区明珠路70号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137****16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世博路16****中心B座1单元12层
邮编:650233
项目负责人:李俊
项目团队联系人:胡兴松
电 话:151****0363、159****3151
传 真:(0871)****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