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度第46批次(能源物流园能源一路等五条路)城市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政府于2026年2月4日下发《****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46批次(能源物流园能源一路等五条路)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6〕8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拟用于能源物流园能源一路等五条路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涉及****开发区兴建村。共计批准征地4.9843公顷,其中农用地4.6949公顷(含耕地4.3099公顷),建设用地0.2894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授权****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开发区兴建村5组、6组、7组、8组、9组集体农用地,并已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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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