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审〔2025〕429号
****委员会
关于2025年**县**乡红槽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2025年**县**乡红槽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府文〔2025〕2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武装部《关于下拨乡村**项目建设经费的通知》(**武〔2025〕19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县**乡红槽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性质:**
四、项目法人:**县**乡人民政府
五、建设地址:**县**乡红槽村3社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交流侧容量35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板、支架、线缆等;电力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其中40%自发自用,剩余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1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度军队帮扶项目建设经费。
八、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实施,严格落实用地有关管理等相关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投资控制,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早日完成并发挥投资效益。
****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抄送: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村委
******局,县审计局,****公司。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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