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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6MA7F24PJXM | 建设单位法人:吴国静 |
| 邱志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戚家山江滨路311号 |
| 年产9000吨针织布染色、1000吨坯布水洗、1500万件成衣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62-C1762-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戚家山街道江滨路311号 |
| 经度:121.73818 纬度: 29.965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8 |
| 甬环建〔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6MA7F24PJXM001P |
| 2025-05-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00 |
| 110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6MA7F24PJX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06MA7F24PJX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1MA2GR1JQ99 | 竣工时间:2025-03-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53732b77f659f90f1f498fde566ae261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9000吨针织布染色、1000吨坯布水洗、1500万件成衣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000吨针织布染色、1000吨坯布水洗、1500万件成衣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染色、漂白、水洗、定型、拉毛、磨毛、剪毛、裁剪、缝纫 | 实际建设情况:染色、漂白、水洗、定型、拉毛、磨毛、裁剪、缝纫 |
| 第一阶段建设无剪毛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排污管道按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形式。本项目废水经收集后进入调节池,再经生化物化处理达标后少量直接纳管排放,主要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出水回用,浓水经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纳管废水经市政管道排入青峙****公司。全厂设计中水回用率37.8%,水重复利用率51.9%。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扩容改造,扩容后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4600m3/d,中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3800m3/d,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为:“冷却+调节+气浮+水解酸化+好氧+MBR”。 废气:定型废气(含天然气燃气废气)收集后经“喷淋洗涤+静电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拉毛、剪毛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水洗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集水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储池、污泥脱水区、O池加盖密封,其恶臭废气收集后经“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上述所有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企业应按照我市相关要求安装废气碱液喷淋装置联网pH监控和用电监控系统。烘干、定型等各类工艺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企业排放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工程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进一步提高厂区声环境质量,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固废: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0〕297号)的要求,对产生的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项目产生的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定型废油等为危险废物,须按规范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工业固废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污水站处理,后面的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部分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验收期间水量统计(见实际水平衡图4.1-2),中水回用率约为39.28%,水重复利用率52.4%。 监测结果,废水排放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及两个修改单的限值;回用水水质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C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FZ/T01107-2011)要求。 废气:除了水洗烘干废气外,其他废气处理工艺与环评批复一致,水洗烘干废气环评批复采用“水喷淋”处理,实际建设采用“布袋除尘”处理。水洗烘干废气污染因子为绒毛尘(颗粒物),颗粒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为“过滤除尘”,因此实际采用的“布袋除尘”可行;另外,对于绒毛尘(颗粒物)的治理,“布袋除尘”处理效率要优于“水喷淋”,因此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碱液喷淋装置已安装用电监控系统并已联网,因**区尚未建立pH值监控联网系统,故暂未安装pH监控系统。企业将在**区pH值监控联网系统建立后,安装pH监控系统并联网。根据监测结果,各废气排放口均能满足对应的排放标准限值。 噪声: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市******公司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其余一般固废均按要求进行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项目实施后全厂印染废水排放总量为659666吨/年、COD排放总量为32.983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3.29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712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504吨/年、烟粉尘排放量为4.072吨/年、VOCs排放量为4.050吨/年,项目污染物总****生态环境局**分局出具的污染物区域削减平衡方案执行。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设置容积800m3的事故应急水池,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指标。并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已基本落实环境风险防措施,事故应急水池扩容至800m3,已重新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号为:330206-2024-043-L。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8.59 | 65.9666 | 0 | 0 | 58.59 | 58.59 | |
| 0 | 29.295 | 32.983 | 0 | 0 | 29.295 | 29.295 | |
| 0 | 2.929 | 3.298 | 0 | 0 | 2.929 | 2.92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8.788 | 9.895 | 0 | 0 | 8.788 | 8.78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55 | 0.504 | 0 | 0 | 0.355 | 0.355 | / |
| 0 | 2.032 | 4.712 | 0 | 0 | 2.032 | 2.032 | / |
| 0 | 2.488 | 4.072 | 0 | 0 | 2.488 | 2.488 | / |
| 0 | 2.599 | 4.05 | 0 | 0 | 2.599 | 2.599 | / |
| 1 | 染整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 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4600m3/d,中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3800m3/d | 污水站调节池、废水标排口监测2天,每天4次,监测因子:pH值、COD、氨氮、总氮、SS、色度、BOD5、总磷、苯胺类、硫化物、总锑;回用水出口监测2天,每天4次,监测因子:色度(稀释倍数)、总硬度、pH值、铁、锰、透明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电导率;雨排口下雨天送样监测,监测因子:COD、SS。 | |
| 2 | 服装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2天,每天4次,监测因子: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
| 1 | 定型废气处理设施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一期共配备2套定型废气处理设施,二拖一废气处理装置风量为30000m3/h,一拖一废气处理装置风量为15000m3/h。处理工艺均为“喷淋洗涤-静电”,排气筒高度15m。 | 定型废气处理系统进口、出口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监测因子:颗粒物、油烟、臭气浓度、SO2、NOx、非甲烷总烃 | |
| 2 | 拉毛等后整理废气处理设施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废气收集后汇入一套“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风量为12000m3/h。 | 拉毛等后整理废气处理系统出口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监测因子:颗粒物 | |
| 3 | 水洗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废气收集后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风量为18000m3/h。 | 水洗烘干废气处理系统出口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监测因子:颗粒物 | |
| 4 |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处理工艺为次氯酸钠氧化塔+碱液喷淋塔,排气筒高度15米,收集风量为20000m3/h。 | 污水站废气处理系统出口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监测因子:臭气浓度、氨、硫化氢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对于高噪声印染设备及辅助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生产设施按“闹静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风机外设隔声罩,风机机壳与基础之间增加弹簧减震器、橡胶减震器、软木、沥青毛毡等减振方法,出风管道消声设计,对进风管道做隔声包扎。 | 染整厂区厂界四周、服装厂区厂界四周监测2天,昼、夜各1次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 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防渗材料、技术和实施手段。厂区内已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0〕297号)的要求,对产生的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项目产生的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定型废油等为危险废物,须按规范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工业固废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间。 | 危险废物委托**市******公司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其余一般固废均按要求进行处置。 |
| 1 |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照《关于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号)等文件要求,项目涉及定型废气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站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合账资料。项目须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从设计、施工、储存、使用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设置容积800m3的事故应急水池,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已基本落实环境风险防措施,事故应急水池扩容至800m3,已重新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号为:330206-2024-043-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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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