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山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陇川县年产14000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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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公司**县年产14000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6/3/10

**山海****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9受理你单位提出**山海****公司**县年产14000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山海****公司**县年产14000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主要许可内容如下决定:

一、**县年产14000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取水地点位于章凤镇芒弄村,取水水源为:1#开采井位于厂区西侧,地理坐标为东经97°48′43.25″,北纬24°09′33.34″;2#开采井位于厂区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97°48′41.06″,北纬24°09′35.16″。取水规模1.93万m3/年,其中1#开采井1.21万m3/年,2#开采井0.72万m3/年。

二、项目区产生的废水:项目生产污水统一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甘蔗种植户清运。生产沉淀淤泥等固废固定地点统一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固废、食堂泄水等同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退水处理方案整体合理可行,无外排退水。年退水量0万立方米/年。业主单位严格落实退水、废污水处理和水**保护等各项措施,保护水环境。

三、业主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规范安装取水量计量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量应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上述建设内容将作为取水设施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你单位应当服从并严格遵守。

五、在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我局提出取水工程验收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

许可证。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六、该项目投产后,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税。

七、若该项目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

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

或开工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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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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