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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和美建设****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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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和美建设****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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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企业名称 | **县和美建设****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县怀城街道三**路1号恒福新里程88座2楼216室(仅作办公场所) |
| 法定代表人 | 郭骏祥 |
| 成立日期 | 2016-04-26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专业设计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保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地整治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路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测绘服务;施工专业作业;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24MA4UP0QC1R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 **县和美建设****公司股东决定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15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县****公司 | 10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1984.133799 | -1984.133799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9055.043524 | 12126.352214 | 6928.69131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10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961.829542 | -34.298267 | -34.298267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8816.356956 | 21921.963913 | 6894.393043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县****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县怀城街道三**路1号恒福新里程88座3楼301室(仅作办公场所,一址多照)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24MA7EYLUT37 |
| 法定代表人 | 何瑜 |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县****公司股东决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省 |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管理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4********688905N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3-01-1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办公室呈批件办理表 |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9302.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商住用地**开发项目**合同》(下称“原**合同”)及《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知悉并同意受让本标的后,****公司在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转让方于2024年12月4日从**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州公司”)处受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并承继原**合同项下与股权预收款相关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原******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 ②该项目在交易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至工商变更日之间)的利润归属受让方; ③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须代替原**合同丙方****公司(以下简称“万宏公司”)按原**合同第3.1.6款约定在收益期内代标的企业向原****公司支付管理费,每年管理费为¥6,900,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万零陆佰元整),三期合计¥20,701,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拾万壹仟捌佰元整)。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受让方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公司支付当年管理费; ④为担保前述管理费支付义务的履行,受让方须承诺,在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结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价值不低于2000万的抵押物抵押或等值****公司,****公司能依约足额收取原**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全部管理费固定收益。双方应就前述抵押/质押事宜另行签订正式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因办理抵/质押登记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⑤受让方须按照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配合**各方继续共同**开发、经营、销售标的企业名下地块。 ⑥受让方须完全理解并接受、****公司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公司在本项目的所有投入成本和利息,成本以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或评估机构认定,利息按照同期LPR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转让方、****公司需共同对商住用地**开发项目进行清算,确定商住用地**开发项目的整体债权债务。受让方须整体接收商住用地**开发项目。受让方应于相关清算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十天一****公司对商住用地**开发项目的全部投资成本及利息。 ⑦上述交易安排已****公司书面认可同意。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930.23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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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2.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3.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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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9120万元。其中,转让方**县****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出资9120万元,出资期限至2032年6月30日。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泓信诚评报字[2025]第01125号)、审计报告(中天运(粤)[2025]普字第0271号)及法律意见书。 3.根据标的企业与**县****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3月1日签署的《商住用地**开发项目**合同》(下称“原**合同”),****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对本股权项目拥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于2024年12月4日从**县****集团有限公司处受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并与上述原**合同三方签订《之补充协议》。其中关于上述优先购买权,仍依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如****公司参与本项目受让,将参考下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板块“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中“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内容执行。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吕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73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n/;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