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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5200MAE8RFW87G | 建设单位法人:林武龙 |
| 林武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塘埔路以南东三直路以西揭****公司车间第一层之1 |
| ****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塘埔路以南东三直路以西揭****公司车间内 |
| 经度:116.43523 纬度: 23.52205 | ****机关:****环境局空港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6 |
| 揭市环(高新区)审〔2025〕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5200MAE8RFW87G001Y |
| 2025-09-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5200MAE8RFW87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5200MA5392FA0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5200MA54UKGP4W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as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00吨塑料制品 |
| 分期建设,本次验收为一期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来料-搅拌-注塑成型-检验-破碎-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来料-搅拌-注塑成型-检验-破碎-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做好项目范围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优化厂区布局,做好车间及生产线密闭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的控制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工艺,生产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处理效率符合要求、排放浓度稳定达标。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循环水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严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3、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要求妥善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要求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按规范要求设置收集装置和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4、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各噪声源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为15m;粉尘废气产生量较少,经加强车间通风呈无组织排放。 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已落实,本项目注塑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已做好生产区、物料存放区、仓库、废水处理系统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3、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逐日清运集中处理;塑料边角料、次品收集后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再进行注塑回用于生产,不纳入一般固体废物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已根据危险废物特性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4、本项目生产车间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操作员工和厂区内环境有一定影响。项目已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安装防振、减振设施,规范生产,加强管理,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养护。通过采取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027 | 0 | 0 | 0 | 0.027 | 0.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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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333 | 0 | 0 | 0 | 2.333 | 2.333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标准限值较严者要求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已监测 |
| 1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已监测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安装防振、减振设施,规范生产,加强管理,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养护。 | 已监测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要求妥善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要求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按规范要求设置收集装置和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逐日清运集中处理;塑料边角料、次品收集后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再进行注塑回用于生产,不纳入一般固体废物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已根据危险废物特性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危险废物的存放和使用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提高事故应急能力,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废水不排入外环境,有效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的环境安全。 严格做好生产区、物料存放区、固体废物临时贮存仓库、废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及收集、排放管网的运行维护。 | 本项目已完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生产、储存、污染防治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事故应急能力,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已做好生产区、物料存放区、固体废物临时贮存仓库、废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及收集、排放管网的运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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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