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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现对****2026年第一阶段零星装修工程招标公告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中“二、报名对象: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医院零星维修工程,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修改为“二、报名对象: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医疗、康复、养老类似装修装饰项目,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