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94号902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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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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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市**区恒福路94号9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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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恒福路94号9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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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简况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7313号
建筑面积 103.240000(平方米)
目前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未租赁
地址 **市**区恒福路94号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已用年限 33(年)
规划用途 住宅
使用年限 70(年)
资产概述
1.该房屋为****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建成时间约是1993年,坐落于**市**区恒福路94号,地名现已变更为:**市**区恒福路94号,证载房屋位置与实际位置不相一致,根据权属人提供的《证明》,记载**区恒福路94号901房与**市**区恒福路94号901房为同一地址。
2.该房屋东临淘金北路、南临巷道、西临巷道、北临内环路,所在的淘金大厦总占地面积为3357.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1938.6776平方米。房屋位于淘金大厦9楼,建筑面积为102.30平方米; 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未记载,土地使用年限:未记载。开发程度:宗地内建有建筑物、宗地外达到五通(即宗地外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
3. 该房屋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墙为墙砖,进户为木门、窗户为铝合金窗;室内客厅墙面为乳胶漆,地面为铺砖,天花为乳胶漆,房间墙面为乳胶漆,地面为铺砖,天花为乳胶漆,厨房地面为铺砖,墙面为组合橱柜及贴砖至顶,天花为铝扣板,卫生间为地面铺砖,墙面贴砖至顶,天花为铝扣板。大厦设备设施包括:供水:暗装;供电:暗装;供气:暗装;通讯:电话线路、宽带;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
标的所在地 **省**市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市**区
法定代表人 杨海
注册资本 21243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71344N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2025年第三十次经营班子会会议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公开处置**恒福路94号淘金大厦两套房产请示的批复》
批准文号 肇国资产权〔2026〕1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4********1523344
批准日期 2026-01-16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适用于房产项目)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4交易双方****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5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用。 7.6受让方支付全部的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后,****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所转让标的资产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7.7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除资产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补缴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交易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7.8转让标的交付使用的时间为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在转让标的交付当天共同到场查验,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受让方从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不含室内物品,标的资产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先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查看,自行了解标的资产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及过户等情况,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了解清楚,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买受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资产行为是否符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标的资产成交后,标的资产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标的资产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粤虹宇资评报字〔2025〕第****0134号)。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26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冠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017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天**路28****广场中座 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om/;https://www.****.cn/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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