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公司100%股权,及****所持有的对****公司9100万元债权。 2.转让标的中100%股权(对应2000万元出资额)已于2020年9月4日,因债务担保质押给********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述转让行为已经获得质押权人同意或认可。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前述以外的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 3.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4.****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6]34号评估报告中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委托评估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7643.63平方米,详见备查文件中评估报告)尚未办理产权证,被评估单位已提供情况说明并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属其所有。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申报且经评估人员核实后的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未考虑未来办证面积与本次评估面积的差异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如期后办证所需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期后办理权证面积与本次委托评估面积有差异,应调整评估结论。 (2)截至评估基准日,****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为****和**市**高新****公司的最高额20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坐落于中****工业园区办公楼等 20 处不动产,抵押期限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下述合同纠纷未决事项:
| 原告 |
被告 |
案件情况 |
案件进展 |
案号 |
涉及金额(万元)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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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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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因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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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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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宁0502民初4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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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2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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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2 |
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支付******公司****749.90元,上述未决事项涉及****可能需要承担的剩余负债余额已反映在应付账款科目。对于以上案件涉及的应付账款,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未考虑其他可能影响该项负债余额的事项。 (4)截至评估基准日,****应付关联方亚邦股份9100万元(账列其他应付款)。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公司法》。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次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交易双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0.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次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2.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5)02265号、天健苏审(2026)2 号); (2)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34 号); (3)标的企业2026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4)法律意见书; (5****公司章程; (6)职工安置方案; (7)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8)《****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及****所持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让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