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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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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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采〔2026〕8号

各区财政局,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2026****工作部署工作安排,现就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深****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台账》(财库〔2024〕18号)的部署安排,以及建设**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以下内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评审活动组织开展等,涵盖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适用、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以及登记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全方位全过程。对监督检查中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切实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形成震慑。

二、工作依据

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全市统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组织

市、区财政部门共同负责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统筹指导各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整理汇总全市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等。各区财政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开展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线索,整理汇总本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一)筛选名单。按照《检查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以统计的2025年****政府采购业务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处罚等情况为基础,本次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随机抽取128家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其中市级检查26家,**新区检查14家,**区检查10家,**区、**区、**区、**区各检查7家,**区、**区、**区各检查6家,**区、**区、**区、**区各检查5家,**区、**区、**区各检查4家。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5年1月1****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若检查对象在2025年未开展代理业务的将延伸检查其2024****政府采购项目。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3月14日前完成。

(二)开展自查。市、区财政部门向检查对象送达书面检查通知,检查对象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以及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市、区财政部门。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书面审查。市、区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市、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对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登记信息,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检查对象做好充分沟通,由检查对象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处理处罚。市、区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处****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六)汇总报告。各区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汇总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衔接。本次监督检查全****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要求,与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筹衔接、同步开展。

(二)统一执法程序。各区财政部门要扎实开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和行政执法相关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及处理处罚尺度,确保检查工作稳步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对照政策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和相关资料数据的整理,积极配合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确定专人负责协调和联络,联络人员名单随自查报告一并报送。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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