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厅心理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派驻一名资深心理咨询师全职驻点,协助日常接访,开展情绪疏导与心理关怀,并提供访前、访中、访后全流程跟进服务;
2.安排一名督导师每月至少开展两次现场督导,为工作人员提供私密心理咨询,为来访群众提供专业心理疏导与案情心理分析,并建立心理危机快速干预通道;
3.每季度至少组织一场面向工作人员或特定群体的情绪管理与心理调适主题讲座或团体活动;
4.为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放松训练与沉浸式减压体验;
5.为有需要的来访人员及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心理测评服务;
6.为我局区人民来访接待厅心理咨询室(功能室)的规划与建设提供专业建议与技术指导。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21万元以内。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总价,包含成本、法定税费及合理利润。
四、评审与定标方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从价格、技术方案、商务实力、诚信状况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厅心理咨询服务项目综合评分细则》(附件1)。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首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考核结果,并依据《****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累计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如因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发生的服务进行费用结算。
2.验收与考核:项目服务期满后,中标人须提交服务成效总结报告。采购人将依据项目合同、本采购需求所载标准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支付合同尾款及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3.保密与档案管理:服务团队须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工作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服务团队应为采购人委托的心理咨询事务单独建档,保存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并对涉及的原始材料、文件等妥善保管。
4.付款方式:项目经费拟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生效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第二期:项目运营满6个月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第三期:在项目运营完毕并经终期考核评估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具体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支付方式以签订的合同规定为准。因财政审批程序导致采购人延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材料: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根据本公示的采购需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2.递交方式:将投标文件密封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下地址:**市**区创****人民政府办公楼376****办公室;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55-****8262。标书代写
3.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18时00分(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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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