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72-****732 邮编:671000
| 项目名称 | ****园区****处理厂项目 | 建设地点 | ****园区长坡岭片区(**省**州**县弥城镇长坡村)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设计处理规模3750m3/d,园区废水经“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滤布滤池+消毒”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露地蔬菜标准后,优先****园区绿化、道路清扫等,剩余部分回用于“**省**州弥****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生态林浇灌用水,不外排。项目总投资5891.12万元,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比10.18%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 1.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的废气污染源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NH3、H2S 等臭气。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长****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后回用。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除臭系统定期排水、污泥压滤水及尾水,均处理达标后回用,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及土壤: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须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正常情况下,在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情况下,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施工噪声主要可分为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各类水泵、搅拌机等,根据预测,污水处理站运行后,经采取隔声减振防治措施,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周边居民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为周边环境所接受。 5.生态环境:项目厂区****园区长坡岭片区内,用地为工业用地,施工对地表扰动、植被破坏较小。项目部分****园区外,施工期土地占用、施工开挖对区域植被等生态环境有一定不利影响。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加盖密闭除臭。本项目对粗格栅、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池、脱水机房采取密闭措施,将上述产臭单元臭气集中收集至1套“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厂区绿化措施。在厂区四周修建围墙和绿化隔离带,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在厂区及周边栽种对H2S、NH3有吸收作用的夹竹桃、玉兰、月季等植物,绿化厂区环境的同时对恶臭气体有一定的阻隔或吸附作用。③污泥及时清运及运输管理措施。污泥及时清运,尽量减少各类废渣在厂内的停留时间。污泥在运输时,采用密闭式的运输车辆,减少恶臭气体的外逸,杜绝污泥沿路洒落,减轻恶臭气体对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点的影响。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严格进水管控。①长坡岭片区不布局石化、涂料、纺织印染、农药等行业建设项目,不引进产生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重金属、高浓度有机废水的企业,从源头管控新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物。②制定严格的污水排入许可制度,****处理厂处理的废水必须达到接管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管网。③****处理厂的污水水质稳定,各排污企业必须建设足够容量的污水调节池,确保排水水质稳定。④加强对区域内排污单位的监管,企业废水除pH、COD、BOD5、NH3-N、SS、TN、TP、石油类、总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外,其他污染因子在有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条件下优先执行各行业废水直接排放标准,无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执行国家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⑤污水处理厂与重要的污水排放企业之间,要有畅通的信息交流通道,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处理厂的企业发生事故,应要求企业****处理厂报告事故的类型,估计事故源强,并关闭出水阀,停****处理厂,并对源头排放企业进行检查和整改。(2)加强厂区运行管理。(3)加强水质检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 1083-2020)要求,项目进水、出水均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处理厂进水总管处安装1套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COD和氨氮),在废水总排口处安装1套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处理厂的运营处在生态环境部门实时监管范围内。通过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进水、尾水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后,再回用。(4)适时探索达标排放。考虑到尾水长期回用对灌溉区域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本项目投运后,应根据毗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及水功能调整情况,在满足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前提下,开展尾水达标排入毗雄河的环境可行性研究,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保护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 (1)源头控制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污染源头控制主要包括提出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污染防控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2)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次氯酸钠暂存区、储泥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调节池等污水处理池体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综合工房、值班室、中控室为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3)跟踪监测。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场址及下游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需要针对性开展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对于二级评价建设项目,跟踪监测点数一般不少于 3个。本项目厂区共布设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点 3 个, 其中1#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于项目西南侧厂界处下游,为新打地下水监测井,2#、3#监测点分别位于项目厂界北侧约1.3km(地下水上游)和厂界东南侧约500m(侧方向),依托居民水井。此外,考虑到尾水长期回用可能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在尾水回用区域设置2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长期监测。 4.土壤污染防治: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在运营过程避免对土壤产生影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各污水处理构筑物所在的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地基进行了加固,以防地基下沉而产生污水处理池开裂,而使污水渗漏,同时池底采用水泥加厚,并铺以环氧树脂防渗。 (2****处理站占地范围内采取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 (3)制定完整的生产管理制度,对构筑物定期检查,防止构筑物因防渗层老化、破坏及意外等造成的土壤污染。 (4)在退役时,要对土壤进行检测,如果已受到污染,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责修复和治理。 (5)参考国内外研究成果,本项目尾水回用短期内不会造成灌溉区域土壤污染,但长期回用存在土壤污染风险。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对尾水回用区域土壤的重金属、氯化物等因子开展长期跟踪监测。 5.声污染防治:(1)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2)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3)对厂区内的污水提升泵、污泥泵等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污水提升泵、污泥泵均选用潜水泵等。 (4)加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产生较大噪声。 上述措施简单可行、投资较低、可靠性强且效果明显,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6.固废污染防治: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泥、PAC、PAM等非危化品废包装袋(桶)、沾染次氯酸钠废包装袋(桶)、废滤布、废润滑油、含油棉纱手套、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等。(1)污泥。污泥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方式。若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外运**化利用或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在危废鉴别结果出来前,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处置。(2)危险废物。沾染次氯酸钠废包装袋(桶)、废润滑油、含油棉纱手套、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厂区设置1座危险废物贮存点(29.5m2)暂存,按危险废物相关法规规范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3)一般工业固废。PAC、PAM等非危险化学品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桶(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化利用或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置。(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2025年9月19日,****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cn)进行了首次公示,公示了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等内容。2025年11月10日~11月24日,****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cn)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11月18日在**信息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现场公告。2026年1月9日,****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cn)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