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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神湾镇磨刀岛项目628亩地块回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号,邮编:528462
联系电话:0760-****280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市神湾镇磨刀岛项目628亩地块回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神湾镇**村磨刀岛港业路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神湾镇**村磨刀岛港业路。项目主要从事固体废物(工程渣土)综合利用、地块平整,地块平整面积418820.2平方米。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渣土卸料粉尘和渣土堆场粉尘经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动力扬尘通过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加盖篷布,运输车辆经门口洗车池湿润轮胎进行降尘后无组织排放;车辆尾气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作业,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