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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硬件在环仿真测试台架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CQS25A04254
二、合同名称:****智能网联汽车硬件在环仿真测试台架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硬件在环仿真测试台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联 系 方 式:谢佳昕(158****4735)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高新区含谷镇科翔路4号3幢 联 系 方 式:****(191****84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本项目基于智能网联汽车硬件在环测试技术,聚焦自动驾驶系统功能验证,部署场景仿真软件平台、传感器信号模拟系统及视频注入设备,构建符合法规的闭环测试环境,形成覆盖智能汽车感知、决策、控制及车路云协同的智能决策工具链教学与实训体系。子系统功能:场景仿真软件平台:满足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动力学建模、场景参数化设计;自动驾驶测试法规场景:满足标准法规测试、故障注入分析的智驾数据场景库;实时传感器模拟硬件:满足智能网联汽车多传感器的在环测试、实时系统开发;视频注入设备:满足智能网联汽车开发的视频信号仿真、摄像头标定。 服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予甲**常使用。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完成项目,超过约定期限1天,每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计算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同时每逾期完成1天,项目款支付顺延十五天,以此类推,但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延期时间不超过15个日历日;超过15个日历日(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与合同有关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承诺书等)且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为了便于项目的整体质保,同时为防止乙方通过在招采环节将能够交付的货物报高价,将无法交付的货物报低价,从而以较低总价的方式中标,进而扰乱甲**常招采程序,经双方确认,甲方解除采购合同后,甲方有权向乙方退回全部货物并不采纳乙方的全部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完成货物的回收运输工作,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货物或服务费用。(3)知识产权归属: 甲方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乙方所供应软件等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使用培训要求:乙方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免费提供200—课时的相关培训。质保期内**如有升级,承诺在 30个日历日以内完成**升级与培训。 服务期限:30日 服务地点:**市两江新区**大道1000号****G楼负二楼实训室。
八、验收组成员:段江忠,李蔚,李进,张远伦,李沛海
附件:
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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