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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将********服务区项目商品混凝土、水稳成品料材料采购项目第2标段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经评审后无有效响应人,本标段作废标处理。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起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原因和依据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区赤岭路45****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联 系 人:任先生/刘女士
电 话:159****3450/151****9775
异议受理机构:****企业管理部
电话:152****9651
地址:**省**市**区赤岭路45****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监督部门:****党群综合部
地 址:**省**市**区赤岭路45****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电 话:0731-****7798(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