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金喜房****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金喜领秀华庭项目3#、5#、6#及12#楼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头村。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3#楼:1.局部调整建筑外轮廓尺寸,优化内部功能布局;2.增设一层东侧地下室疏散楼梯;3.优化调整绿化阳台尺寸。
(二)5#、6#楼:1.局部调整建筑外轮廓尺寸,优化内部功能布局;2.优化调整绿化阳台尺寸。
(三)12#楼:局部调整一层门厅及二至四层阳台部分尺寸。
(四)地下室:1.局部调整西北角地下室轮廓线;2.根据3#、5#、6#楼建筑结构柱网调整情况,同步优化机动车停车位布局。
(五)结合拟建建筑单体实际调整情况,局部优化地块绿地平面布局。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30014.17平方米调整为130059.8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97035.62平方米调整为97049.5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32978.55平方米调整为33010.29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3.3%调整为23.5%,绿地率由原审批的30.51%调整为30.00%。其他容积率、总停车位数量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8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3#、5#、6#及12#楼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 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金喜领秀华庭项目3#、5#、6#及12#楼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2.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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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