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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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段房建四标段项目
报价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
报价截止日期:2026-03-13 15:59:59
监督人员:刘经理
监督电话: 0531-****6113
办公车辆 皮卡车
包月
机械年限3年以内
含0名驾驶员
点击收/展
预计使用时间:
2026-03-31至2027-03-31
出租方承担: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其他要求:
根据项目工作实际需要,****集团有限公司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段房建工程施工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计划租赁1台皮卡车作为项目施工使用,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最高限价:3600元/台/月(不含税) 3、设备要求:车辆车龄要求为3年内新车,自带车辆保险,险种不少于交强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第三方责任险(15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责任(5万元以上/座),无事故,手续齐全,车辆交付时应连同车辆使用、运行的必备手续一同交付。如发生事故等需要使用保险的情况,出租方须无条件配合租赁方使用保险。 4、施工车辆要求:手动挡、柴油车。品牌要求:长城、**。项目施工结合路况、油耗等综合分析本次租赁以上两种品牌,出租方两种品牌都可以报价除以上两种品牌外供应商报价按无效处理 5、计划租期:约2026年3月-2027年3月,具体租赁时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6、租赁不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租赁使用费、租赁车辆上户费、附加费、保险费、审验费、维修保养费等。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出租方购买,租赁公司报价结合以上要求进行综合报价。 7、结算及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月的15 日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对账结算,不足一月时,以每月租赁费除以30日计算每日费用。对账完毕后供应商在5日内开具符合要求的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套票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等法律责任有乙方全部承担。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每三个月付款至结算金额的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