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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53L2A88N | 建设单位法人:周立波 |
| 黎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沙田镇 |
| **市立沙岛立沙大道35号******公司大楼01、02号 |
| ****实验室迁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沙田镇 立沙岛立沙大道35号******公司大楼01、02号 |
| 经度:113.56301 纬度: 22.946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31 |
| 东环建〔2024〕44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53L2A8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53L2A88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03-30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30 |
| 2025-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实验室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搬迁至**市立沙岛立沙大道35号******公司大楼01、02号进行改建,调整部分检测设备,项目检测方案不变。迁改建后,项目主要从事石油及石化产品的检测服务,年检测样品量约为1458批次。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至**市立沙岛立沙大道35号******公司大楼01、02号进行改建,调整部分检测设备,项目检测方案不变。迁改建后,项目主要从事石油及石化产品的检测服务,年检测样品量约为1458批次。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实验室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搬迁至**市立沙岛立沙大道35号******公司大楼01、02号进行改建,调整部分检测设备,项目检测方案不变。迁改建后,项目主要从事石油及石化产品的检测服务,年检测样品量约为1458批次。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至**市立沙岛立沙大道35号******公司大楼01、02号进行改建,调整部分检测设备,项目检测方案不变。迁改建后,项目主要从事石油及石化产品的检测服务,年检测样品量约为1458批次。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实验室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搬迁至**市立沙岛立沙大道35号******公司大楼01、02号进行改建,调整部分检测设备,项目检测方案不变。迁改建后,项目主要从事石油及石化产品的检测服务,年检测样品量约为1458批次。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至**市立沙岛立沙大道35号******公司大楼01、02号进行改建,调整部分检测设备,项目检测方案不变。迁改建后,项目主要从事石油及石化产品的检测服务,年检测样品量约为1458批次。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清洗废水(8吨/年)、废气喷淋塔更换废水(4吨/年)、水浴测试废水(3.6吨/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实验室检测过程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项目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000936吨/年、0.****248吨/年、0.004228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清洗废水(8吨/年)、废气喷淋塔更换废水(4吨/年)、水浴测试废水(3.6吨/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实验室检测过程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项目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000936吨/年、0.****248吨/年、0.004228吨/年以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清洗废水(8吨/年)、废气喷淋塔更换废水(4吨/年)、水浴测试废水(3.6吨/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实验室检测过程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项目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000936吨/年、0.****248吨/年、0.004228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清洗废水(8吨/年)、废气喷淋塔更换废水(4吨/年)、水浴测试废水(3.6吨/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实验室检测过程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项目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000936吨/年、0.****248吨/年、0.004228吨/年以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16 | 0.0016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9 | 0.0009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1 | 0.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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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42 | 0 | 0 | 0 | 0 | / |
| 1 |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已按环评要求建设 | 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 1 | “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NMHC、苯系物的有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氯化氢、硫酸雾的有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已按环评要求建设 | NMHC、苯系物的有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氯化氢、硫酸雾的有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1 | ****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 已按环评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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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