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9日,****委托****承担了 **县努尔河灌区综合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县努尔河灌区综合规划
规划目标:灌区规划应以节水、节能、****中心,以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优化配置灌区水土**,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与环境,实现灌区水土**可持续利用和灌区可持续发展。
规划内容:包括灌区续建配套改造规划、灌溉渠系规划、排水规划、防洪工程规划、灌排建筑物规划、节水工程规划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县色日克街道玛合玛勒南路50号
联系人:图尔荪江﹒托合提米尔
联系电话:133****666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路2288****广场F座6楼
联系人:游工
联系电话:0991-****209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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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