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致: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现对本项目进行澄清更正,其内容如下:
一、由于报名时间不满足《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5个工作日,现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至2026年3月16日截止;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内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法人填写错误,现更正为“****”;
三、请各投标人以最新的补充文件为准,本次澄清更正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大于15日,故投标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不变更。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 址:**自治区**市**县沿山路001号
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152****184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自治区**市**区八一镇工布特色文化商业街D23-1号
联系人:何女士
电 话:155****5136
监督部门:****水利局
联系方式:0894-****941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