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G〔2024〕6号
****政府关于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政府关于申请办理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灌政文〔2024〕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建新用地挂钩使用新增农用地指标3.7279公顷(含耕地3.6997公顷)。该实施方案建新区总面积9.2028公顷,其中农用地3.7277公顷(耕地2.9519公顷),建设用地5.4751公顷。
二、同意土地征收方案。将灌****镇公兴村共计9.158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