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项****处理厂北侧,经四路以西、敬业路以东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5万吨/天,土建规模为1.5万吨/天,近期配套设备7500吨/天,预留远期安装位置。总占地面积28471平方米,合42.71亩。
建设内容:1.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综合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回流泵池、磁絮凝沉淀池、中间水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组合池、1#综合工房、2#综合工房、臭氧制备间、进水检测间、附属配套用房、门卫设施。2. 污泥处理工程: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3. 臭气处理设施:除臭间、生物除臭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信地址:**县海政**兴融街东
联系人:刘长江
联系电话:187****334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通信地址
环评单位:****
通信地址:**省**市**区胜利南街118****商贸城10号写字楼1210室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到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链接: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将意见写在公众意见表内,并将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其他有效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表进行整理,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以及其他有能力的单位进行专业分析,在该项目后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重视公众的每一条合理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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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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