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7425.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工业园(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XQ-LG2001地块,科创大道东侧、永利大道北侧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800≤ | 建筑密度(%): | 42.000≤ 并且 ≤60.000 |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0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工业用地 | 57425.09 | ||||||
| 投资强度: | 39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5BB0015 | ||
| 起始价: | 3015万元 | 加价幅度: | 40万元 | ||||
| 备注: 1、受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 4、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涉及利息和违约金的,亦需付清)之日起30天内持该合同及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5、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1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6、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 | |||||||
| 宗地编号: | XQ-LG0119-01-A | 宗地总面积: | 13348.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工业园(临港产业园)XQ-LG0119-01地块,**北**侧,桑园路东侧,地块编号为XQ-LG0119-01-A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42.000≤ 并且 ≤65.000 | ||
| 绿化率(%): | 15.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工业用地 | 13348.73 | ||||||
| 投资强度: | 10275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6IA0061 | ||
| 起始价: | 80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1、受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 4、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涉及利息和违约金的,亦需付清)之日起30天内持该合同及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5、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6、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前,****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本宗地竞****管理委员会签订监管协议,签订后方可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竞买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3月10日 至 2026年03月30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市公共**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3月10日 至 2026年03月30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市公共**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0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3月30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3月31日 10时00分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市公共**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易编号为DH2026-08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10时00分,交易编号为DH2026-09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10时30分。 2、交易编号为DH2026-08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引入项目产业类别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第四十九条“数控机床”第2点“高端数控金属成形机床”类别,是《**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规定的优先发展产业。同时,该项目符合我区“3+2”主导和特色产业规划的发展方向。 3、交易编号为DH2026-09宗地投资强度大于685万元/亩,引入项目须符合**优先发展产业类项目中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轻工类:生物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市**三路24号
联 系 人:梁小姐、彭小姐
联系电话:0758-****930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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