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3〕17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2年度
第2批次农民建房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常钟)地呈字〔2022〕第9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市**区邹区镇11.0442公顷农用地(含耕地0.7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基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和供地政策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