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加气砌块(含砂浆)生产线资产组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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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砌块(含砂浆)生产线资产组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899.442924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维吾尔自治区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6-03-11
2026-04-08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加气砌块(含砂浆)生产线资产组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 ****开发区****园区) 土地证号 阿市国用(2012)第71707号
土地面积 65852.70平方米 类型 出让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用途 工业用地 使用期限
使用现状 权利性质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标的物清单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组中的设备是正常使用状态(以标的资产现状为准),其中砂浆电气控制系统、****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瑕疵情况 无。
其他

本次转让标的为****加气砌块(含砂浆)生产线资产组,资产组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具体详见《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加气砌块(含砂浆)生产线资产组,资产组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具体详见《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如有溢价,则按照其挂牌价格占总挂牌价格比例同比例溢价。 5.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组中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没有取得相关产权证。转让方和浙交所对成交后能否办理产权证均不做担保,意向方报名即表明其已知晓并接受上述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理由提出任何异议。 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标的清单(仅供参考),但清单仅供参考,意向方在报名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8.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组位于**维吾尔自治区阿克****工业园区**路与建设路交汇处。 9.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唐经理,152****1613。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标书代写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开发区国泰路与五星路交汇处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3011J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899.442924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该《交易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3.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本次挂牌及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照资产类别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成交总价不变,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6.受让方应自行办理转让资产组中房屋的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组中的存货(在库周转材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9.标的若需权属变更过户的,受让方自获得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10.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材料交接,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资产提出任何异议。 11.转让标的资产组中的房屋在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如有)、物业维修金(如有)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2.自转让标的资产组交付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现场保卫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付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维吾尔自治区阿克****工业园区**路与建设路交汇处 联系人:唐经理 联系电话:152****1613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2.特别事项约定.docx3.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4.实地勘察证明-房屋.docx5.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6.标的物清单.xlsx7.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docx8.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571-****0246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转让方 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 0571-****9032
传真 邮箱 ****@qq.com
地址 **省**市**区**路515号浙信大厦11楼 网址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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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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