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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9号楼三、四楼玻璃护栏加高改造工程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12:53:37
****中心9号楼三、四楼玻璃护栏加高改造工程
招标补充文件-01#
致各有关单位: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和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P46页投标函中“ 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起 60 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即无条件同意招标单位没收我单位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元。(1)撤还投标书;(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的。”修改为“ 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起 90 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即无条件同意招标单位没收我单位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00 元。(1)撤还投标书;(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的。”
2、本招标补充文件-01#将作为招标公告的补充文件,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公告相矛盾时,以招标补充文件-01#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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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