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公司石榴粮库院门北侧1间门面房即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项目情况
1、租赁标的****粮库院内。
2、租赁期限为 叁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租赁标的交付方式为交接时现状交付。
4、租金支付周期为按租赁年度支付。支付期限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租赁年度的租金,之后每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均于该租赁年度起始日期前15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报名资格、时间、地点、条件
1、报名人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法人、自然人。****集团系统内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2、报名时间:2026年03月10日至03月16日止。每日8:30至17:00。
3、报名地点:**县石榴街道,******公司石榴粮库。
4、报名条件:
(1) 报名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报名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3个月之内的征信报告;报名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3个月之内的征信报告。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 竞标保证金:报名时必须缴纳竞标保证金1.0万元并领取收款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 户 行:****银行石榴支行。
开户名称:******公司石榴粮库。
账 号:320********010****9505。
(3) 认可本招标公告并签名确认。
三、招标咨询及竞标办法
1、即日起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自行实地勘察、查询租赁合同文本(附后)。
2、最低投标价格为0.8万元/年,采取现场竞争出价的方法竞标,每轮加价为0.1万元(或其整倍数)起。招标现场主持人报出最低投标价格,明示竞标开始后,所有参与竞标的人即可开始加价(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要求按缴纳竞标保证金的顺序依次加价),前一人出价后,其后的竞标者应在2分钟之内报出新的出价,超时加价或不高于前一出价的视为无效。依次循环直至现场无人加价后,主持人宣布现场最后加价最高者中标并发给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当场(但不得晚于中标之日起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将重新组织招标。
3、咨询联系人:张磊主任 电话:180****8758
四、竞标时间、地点
竞标时间:2026年03月17日上午09:00,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竞标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特别注意事项:
1、报名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人是自然人的由报名人本人到现场参加竞标,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2、报名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原件,竞标保证金收据进场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
3、报名人在通知的竞标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进场参加竞标的,按弃权处理。
4、中标人中标后,其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未中标的在三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
5、中标人不签订或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中扣除1.0万元作为违约金,其余部分无息返还,项目重新招标。
6、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行为的,违规者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0.2 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8、甲方无法为租赁标的提供水、电,乙方已充分知晓。租赁期间由乙方自行处置,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拒签合同、或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减免租金、解除合同。
9、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公司石榴粮库所有。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9日
上述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文本本人已全部阅读并知悉、认可其全部内容和风险。
报名人: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石榴粮库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竞标方式对租赁标的进行公开招标租赁,乙方中标,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粮库院门北侧1间门面房。(房屋平面图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收到钥匙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房屋实际交付日期与上述时间不一致的,则租赁期限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先付租金后用房,租赁期间年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 )。
2、租金按租赁年度支付,每个年度支付一次。第一租赁年度的租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第三租赁年度的租金由乙方分别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期前15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租赁用途
租赁标的限于合法经营使用,且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高危或高污染行业。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及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按约向乙方收取租金。
3、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约向甲方缴纳租金,必须保证租赁资产的安全,如有损坏、丢失必须予以修复或赔偿。
2、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税、费等。
3、不得转租,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租赁标的外堆放任何物品。如因经营确需的应书面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原貌,并不得对现有环境造成任何污染,否则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5、租赁期间内,乙方系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得进行任何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在租赁标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乙方从事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甲方有权无条件的立刻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6、甲方无法为租赁标的提供水、电,乙方已充分知晓。租赁期间由乙方自行处置,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减免租金、解除合同。
7、承担租赁标的的维修维护责任和相关费用。
8、如需装饰装修的,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和危及房屋的安全。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物在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后无偿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的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补偿。
9、水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需认真做好标的区域内环境卫生的责任落实,对本院落环境整治工作负全责。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甲方因拆迁、改制、上级另有安排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对房屋用途调整需要回收,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租赁标的。
3、合同期满或被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或被解除之日起5日内腾空自有物品、清理拆除构筑物及附着物并将租赁标的交还甲方,逾期每日应按租金标准的四倍赔偿占用期间的甲方损失;乙方未清理而遗留在租赁标的内的一切物品(包括装修装璜物在内)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法定代表人个人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乙方的主债务、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5、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 2000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之约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2、如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退还乙方租期未到期期间的租金;如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租期未到期期间的已交租金甲方不予退还。
3、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乙方违法经营、或因违法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其他任一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外,还应赔偿对方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五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存三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国资科负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