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水生动物防疫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水生动物疫病研究综合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即墨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国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水生动物****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问**路75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至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概况: ****拟投资2932万元建设“****国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水生动物****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实验室(地下1F,地上4F)及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电力、配套综合管网等公共设施;半地下式建筑,新增建筑面积336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开发鱼类疫苗产品3~5个,开发渔用微生态制剂产品8~10个,筛选研制水产动物疫病防治中草药产品、蛋白类、化学类渔药制剂5~7个,技术支撑研发鱼虾贝参疾病检测试剂盒生物制品4种,协助完成科研项目20项;同时为社会提供研发疾病检测产品、疾病防控产品的技术支撑,健康养殖技术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生物实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处理,中草药研究平台产生的制软材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以上废气一同经1套“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中草药研究平台未收集的制软材废气与粉碎、混合、****实验室无组织排放;化学类药物研究平台粉碎、过筛、混合、****实验室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池体及设备封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加强各工序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确保废气收集和净化效率达到有关要求。建立环保设备运行及相关耗材购买、更换、处置等台账。(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纯水制****园区洒水抑尘;养****处理站(TW003)处理后,****处理站(TW002)“生物滤池+超滤+三级消毒”工艺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养殖,不外排;中草药清洗废水静置沉淀后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试剂药品室、污水处理间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过滤材料(来自生物安全柜、空气高效过滤系统)、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经高温高压灭菌后的废试剂容器、废弃实验材料(手套、口罩)、实验废液、实验设备及器具清洗废液、废培养基、动物尸体、实验样品和动物粪便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和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处置。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使用“无废**”智慧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781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区振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