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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电厂****园区集中供热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电厂****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广****电厂****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广****电厂****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3-09 08:30:00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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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913********054089N | 1 | ****63079.73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何富泽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鲁150********00850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2 | ****集团有限公司;(成)******公司;(成)中建三局第三****公司;(****公司 | 914********013137P | 2 | ****04685.64元 |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技术需求书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确保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及和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受监焊口检验一次合格率≥98%,且焊道美观。 | 本工程总工期为2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3月15日(暂定),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2月20日(暂定),若开工日提前或延迟,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丛旭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鄂142********01104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3 | (主)中国化学****公司;(成)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914********7642996 | 3 | ****15947.97元 |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技术需求书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确保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及和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受监焊口检验一次合格率≥98%,且焊道美观。 | 本工程总工期为2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3月15日(暂定),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2月20日(暂定),若开工日提前或延迟,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刘磊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湘143********03790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街口街道河滨北路40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068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 | 联系电话 | 020-****8068 | ||||||||||||||||||||||||||||||||||||
| 联系地址 | **市**区街口街道河滨北路40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11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3-14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