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131附8号14.3㎡门面一年承租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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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江大路131附8号14.3㎡门面一年承租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 未关注 | 租赁底价 1.3728 万元/年 交易品类 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 商业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11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3-24 保证金金额(元) 1300 ( 0.13 万元)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交易机构:****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章经理、陈经理 027-****5684 出租方 **** 我要报名 资产包详情 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项目附件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市**区江大路131附8号14.3㎡门面一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1.3728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2026-03-11 挂牌截至日期2026-03-24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所在地区**省 - **市 - **区 注册地(住所)**省**市**区常青路156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3478G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一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是 定价依据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否 租赁用途商业 目前状态使用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说明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招租条件

(一)根据公开招租及本项目实际要求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按照“报名资料清单”内容(见公告附件)提交报名资料,清单中的《意向承租申请书》请在本项目公开挂牌期间向“交易机构联系人”领取。

3、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4、最终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金。

5、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二)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自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按要求如期交纳租金。在成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资产租赁期间接受并积极配合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管理,具体如下:

1、出租资产租期为一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最终承租方须按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后期租金在每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后5个工作日完成足额支付;另最终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缴纳。若最终承租方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并即时收回出租资产。

2、本项目设房屋租赁押金,由最终承租方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三个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直接交纳。房屋租赁押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最终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可将房屋租赁押金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房屋租赁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最终承租方另行赔偿)。

3、最终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出租资产对外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以所承租的资产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最终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出租方按约定将出租资产交付给最终承租方后,最终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出租资产的装修改造工作,包括门头广告的设置等所有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最终承租方须结合出租资产实际情况制定装修改造方案(包括装修安排、水电等非结构性改造等)并提交出租方进行审核。装修改造方案不得对出租资产的原始结构进行改造。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改造方案提出合理调整要求,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合理调整要求。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施工,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应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如最终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出租资产进行装修、维修或增设他物等行为致使出租资产或附属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害或对出租方以及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5、最终承租方应依法诚信经营,所涉及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确保出租资产的使用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最终承租方是出租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出租资产范围内出现的一切安全及消防事故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6、最终承租方不得将出租资产用于高耗能、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若因经营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发生,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积极妥善解决,如因此造成出租方重大损失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7、对于出租资产(建筑)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重大维修的,最终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因最终承租方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而造成各项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同时最终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出租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由最终承租方负责修复。因最终承租方未进行修复或未及时修复给最终承租方、第三方或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刑事、行政或民事赔偿责任。

8、最终承租方应注意水、电的安全使用,应履行经常检查义务,防范消防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于使用和保管不当或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给最终承租方、第三方或出租方造成的法律责任(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要求最终承租方进行赔偿。最终承租方须对出租资产合理规范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各项器具。规范用水、用电,确保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并通过消防检查,接受并及时响应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接受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相关费用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及事故,应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节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9、最终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在出租资产对应面积之外搭建临时建筑或超出租赁面积之外进行经营。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最终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出租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最终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即不可移动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最终承租方不得恶意损毁且不得以已投入的装修成本为由对任何对象要求补偿。对****装饰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最终承租方恢复原貌。出租资产内部属于最终承租方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租赁期满后经出租方确认可由最终承租方搬走。逾期未腾退的或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进行清退。

10、租赁合****政府征用出租资产或对相关建筑、土地进行征收、或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出租资产、****政府相关部门决定收回出租资产等各项事件时,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迁出后归还出租资产。征用、拆迁等相关补偿费用均归出租方所有,最终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另行安排房屋,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11、最终承租方有义务协助出租方不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维修、评估等活动,应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拒绝或阻碍。

12、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本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上述书面承诺内容是租赁合同签订的重要基础,请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思考,仔细分析投资成本及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在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出租资产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一)根据本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文号:中真房估字[2026]SF第020301号)显示:

1、本次评估对象以实地查勘门牌号坐落为标识,评估以现状用途(商业)为假设前提进行评估;

2、至价值时点,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现状为分割出租,分割出租面积按《测绘成果报告书》中记载的数据进行评估;

3、估价对象范围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但不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动产(可移动家具家电)、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

(二)出租方提示

1、出租资产权属登****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持有单位),出租方****为出租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单位,确定最终承租方后,由****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2、本次出租资产的出租用途为商业,原租赁合同将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确定最终承租方后,不影响原租赁关系履行至原租赁合同期满。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的租赁起始日期将根据原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时间并结合本次确认最终承租方的时间进行约定。若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则由出租方负责清退事宜。最终承租方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

3、出租方不组织集中踏勘,各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项目公开挂牌期间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和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实际使用情况、现场环境、周边环境等),并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分析核算各类投资成本。

4、出租资产为分割出租,分割出租面积以华夏寰宇(湖****公司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书》(华夏寰宇2019C006)中记载的数据为依据,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出租方将按分割出租面积交付出租资产。

5、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按照相关要求再次启动租赁相关工作。

(三)其他相关提示事项

1、关于竞价:若本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成为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认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须知》中对此有指引和说明,《网络竞价须知》包含在各意向受让方领取的《意向承租申请书》中。

2、关于租赁合同:本项目租赁合同范本在网站公告的“公示附件”栏目中,租赁合同范本是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基础,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查阅并不持异议。本次租期为一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不设免租期(请各意向承租方充分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分析和判断所需的投资成本)。

3、关于租金交纳:最终承租方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出租方的要求,将首期租金直缴国库。后期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关于票据:产权交易费用的发票由****交易所向涉及的交纳对象开具,租金的票据则由出租方直接向最终承租方开具(本项目出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租金的票据类型不影响本项目的挂牌价格。

5、标的以现状出租,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地产估价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本《房地产估价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交易所现场进行查阅。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14.3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6-03-11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否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一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是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 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
3、出租方确认最终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交纳房屋租赁押金后,须向****交易所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交易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最终承租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最终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最终承租方未按照出租方要求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首期租金上缴国库并按时交纳房屋租赁押金的。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中****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1.3728万元/年 评估基准日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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