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变更(2.5万吨/年硅溶胶扩产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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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1.1元 人民币
21,786,536.01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计划文号”变更为“ / ”。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0.6.3条第二列 “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修改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为以中标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费率标准:100 万元以下 1.0%、100-500万元 0.7%、500-1000 万元 0.55%、1000-5000 万元 0.35%。”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3条“支付”中“项目开工且上级资金到位后,先拨付合同价的 30%;工程进度达到 80%且上级资金到位后,付款至合同价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上级资金到位后,拨付至审计额的 97%,余 3%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2 年后,若无质量缺陷拨付清余款。”变更为“项目开工后,先拨付合同价的30%(10%用于工程款支付担保,10%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其他用于工程准备);工程进度达到80%,付款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审计额的 97%,余 3%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2 年后,若无质量缺陷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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