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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067-2**市顺**颐城街39号楼网点06号转让项目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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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21 万元 |
| 10 天 |
| 2026-03-11 |
| 拍卖 |
|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受让方应现场查看以现场实物为准,一经参与竞买视为受让方完全接受、认可该拍卖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2.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无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处置权。 3.拍卖前,意向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由意向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实际测绘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经转让方确认、认可后,转让方依据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对起拍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起拍价不低于含税的评估价。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由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不再进行调整,转让方不退还任何交易价款。 4.拍卖标的物权利人为****。 5.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6.须全额付款购买,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支****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交易所收款后向****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户。 7.拍卖成交后,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因不能过户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任何经济损失。转让方只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产权等相关工作。 8.涉及的转让契税、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印花税等由受让方及转让方按照国家要求各自承担。 9.房产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由受让方承担。涉及房产水、电、暖气费用,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