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1日我局对**省**市苏子河(新宾段)及其湿地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二标段)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4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6﹞13号
关于**省**市苏子河(新宾段)及其湿地
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二标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局:
你单位《**省**市苏子河(新宾段)及其湿地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二标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包括两项工程内容,分别为:
1.苏子河支流(洞上河)生态护岸工程:在苏子河支流洞上河采取修筑固滨笼防护的型式,修筑防护总长3236m,其中左岸防护长1719m,右岸防护长1517m;
2.苏子河(永陵)北岸生态防护带工程:采取固滨笼护脚结合绿滨垫生态护坡型式。本工程共修筑护岸总长1033m,均位于河道北岸。
二、依据抚****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标准的通知》要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需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
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无工艺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防渗旱厕。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4.施工期不产生弃土,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就地利用;施工期结束后的废建材及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处理;杂树、树枝、河道垃圾及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运至环卫部门处理。
5.本项目运营期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进行生态监测。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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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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