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泰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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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3-0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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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盛(******公司:

《**泰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园区武林港产城示范园内。建设规模:建设3台220t/h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其中1台备用),配套建设2台B30-12.7/1.5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台220t/h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2用1备),配套建设2台B30-12.7/1.5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储运工程主要有:燃料棚、转运栈桥、转运站、氨水罐区、酸碱库等;辅助工程主要有:天然气调压站、循环水站、门卫室、地磅等;公用工程主要有:项目发电和用电采用自发自用,发电机组扣除厂用电负荷,多余电力全部送往泰盛浆纸项目的110kV 变电站;环保工程主要有: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中和池、废水沉淀池、渣库、灰库等;依托工程主要有:用水依托“泰盛浆纸项目”供水工程、锅炉气力除灰的气源依托“泰盛浆纸项目”空压站供给、****处理厂项目有效容积12441m3的低浓废水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150.05亩,总投资7707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7%。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园区热电联产总体规划(2021~2030 年)》,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的燃料:**泰盛****基地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屑、树皮、浆渣、****水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外购部分原木边角废料作为补充,原木边角废料、木屑、树皮、浆渣、污泥按2:2:4:1:1的比例投入锅炉。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一级布袋除尘器+SCR脱硝+二级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高160m的DA001-1、DA001-2集束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要求;转运站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的DA002排气筒排放,1#~3#燃料棚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集通过1根高28m的DA003排气筒排放,渣库、灰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设置的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转运站废气、燃料棚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燃料棚废气中的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化水间废浓水部分作为脱硫脱硝炉膛用水,其余浓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物质锅炉废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水站废水部分作为脱硫脱硝炉膛、灰渣调湿用水,其余部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燃料棚的燃料堆存产生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废机油、废蓄电池、废活性炭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公司处置;废催化剂在更换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化水间产生的废滤膜委外处置;布袋除尘灰、飞灰产生后进行鉴别,鉴别后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委外综合利用,如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物质锅炉渣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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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9日
标 题:****关于**泰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35号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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