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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方申请变更地址事项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方地址由**市**区禾丰路1号禾丰综合楼六号楼101(部位:101-1)变更为**市**区禾丰路1号禾丰综合楼三号楼201。
二、办学有关事项
(一)名称:******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二)校长:邓华文;举办者:张瞒清、邓华文。
****学校类型:非学历教育营利性培训机构。
(四)办学内容:中小学体育类(限乒乓球)校外培训。
(五)主管部门:****。
(六)办学许可编号:****。
(七)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6年7月21日止。
三、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登记及备案手续,依法依规办学,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你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四、如遇特殊情况,机构停办或解散,应依法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公章,并进行财务清算,一切债务由办学举办者负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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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