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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德聚****公司地块土壤修复治理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聚****公司地块土壤修复治理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园区矶山化工园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矶山化工园**德聚****公司腾退的污染地块进行修复治理,土壤治理区域面积为5022㎡,深度范围0-8.0m,污染土壤方量为7897.5m3;地下水治理区域面积为24741㎡,主要修复措施包括有机物污染土壤原地异位化学氧化+原位回填,重金属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地下水监测自然衰减,建筑垃圾破除冲洗+外运消纳。项目实施后,修复地块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306.9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政府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洪小军 联系电话:150****5566
此复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