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县佰盈高端电子材料研发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兴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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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佰盈高端电子材料研发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3-10 09:45

兴环审〔2026〕6号

关于**县佰盈高端电子材料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朗宸****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县佰盈高端电子材料研发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代码为2508-450325-04-01-973713,位于**县**镇桂兴村冠山新村片区(一期)5号厂房,租用****县****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现有厂房共三层,总建筑面积约6899.20m2,建成后年产PET覆盖膜100万m2、PI覆盖膜1000万m2、高温胶带100万m2、微粘膜/托底膜/保护膜1000万m2、有胶(单双面)红化基材100万m2、有胶(单双面)黑化基材100万m2、无胶(单双面)基材100万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条涂布生产线、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及配套环保设施等;主要原辅材料来源于外购聚酰亚胺薄膜、PET膜、电解铜箔、环氧树脂、乙酸乙酯、水性油墨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2.项目生产活动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其印刷房、烘干固化房、配胶间及涂布生产线均为单独封闭式小车间,每个独立小车间的顶部均设置集气罩,通过负压抽风方式收集废气;未收集到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配胶、烘干和固化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涂布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印刷工序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物资单位回收处理;未破损的废料桶(水性丙烯酸胶水、环氧树脂、乙酸乙酯、丙烯酸酯水性压敏胶、水性聚氨酯胶水和废油墨桶等)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油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与废含油手套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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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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