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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机构: | ****政府 | 发文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年03月05日 | 发布日期: | 2026-03-05 09:4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政府 |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14号)精神,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区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形成了划定成果,****水利厅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黄堡镇、**街道、七一路街道、桃园街道、王家河街道、**街道等6个镇(街道),总面积为2901.06hm2,占**区国土面积的18.47%。
二、划定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以25度以上陡坡地为核心划定范围,统筹自然生态整体性与耕地保护要求,避开耕地等区域。
三、管控要求: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确需在该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控制规模,配套布设生态林,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实施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或地方重大政策变化,按程序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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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