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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197****中心三楼生态局窗口)
通讯地址:**青**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关于内****公司食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6] 6-2号 | 2026年3月10日 |
关于内****公司食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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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