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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5MA55Y82HX3 | 建设单位法人:张秀兰 |
| 曾子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门市**区大泽****园区206号 |
| 鑫焱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4-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2.847222 纬度: 22.520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9 |
| 江新环审〔2023〕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5MA55Y82HX3001W |
| 2025-1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5MA55Y82H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5MA55Y82HX3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03MAC4HJHW7Y | 竣工时间:2025-08-31 |
| 2025-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30 |
| 2026-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k.dayang-soft.com/index.php?m=content c=index a=show catid=6 id=217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规模为年产立式冷冻冷藏柜25000台、商超冷柜25000台、自动售卖柜5000台、冷冻冷藏库200座。生产设备主要为:剪板机2台、激光切割机5台、数控冲床3台、折弯机3台、焊接机5台、前处理线(包括脱脂槽、水洗槽、硅烷槽等)1条、水分烘干线1条、喷粉线(包括喷粉房2个、喷枪14支等)1条、固化烘干线1条、浸塑线(包括浸塑槽、电烘箱等)1条、发泡机3台、40万大卡天然气燃烧机1台、70万大卡天然气燃烧机1台,以及空压机、纯水机、冷剂加注机等配套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年产立式冷冻冷藏柜8500台、商超冷柜7500台、自动售卖柜1800台、冷冻冷藏库200座。生产设备主要为:剪板机2台、激光切割机5台、数控冲床3台、折弯机3台、焊接机5台、前处理线(包括脱脂槽、水洗槽、硅烷槽等)1条、喷粉线(包括喷粉房2个、喷枪14支等)1条、固化烘干线1条、发泡机3台、70万大卡液化石油气燃烧机1台,以及空压机、纯水机、冷剂加注机等配套设备。 |
| 产能减少立式冷冻冷藏柜16500台、商超冷柜17500台、自动售卖柜3200台,设备减少水分烘干线1条、浸塑线(包括浸塑槽、电烘箱等)1条、40万大卡天然气燃烧机1台;减少的产能和设备二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金属板材机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开料-冲压-折弯-焊接;②表面处理生产工艺流程:预脱脂-预脱脂-脱脂-水洗1-水洗2-硅烷-纯水洗1-纯水洗2-水分烘干-喷粉/浸塑-固化;③成品发泡生产工艺流程:预装-焊接-发泡-装配-焊接-侧漏-抽真空-冷剂加注-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①金属板材机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开料-冲压-折弯-焊接;②表面处理生产工艺流程:脱脂-水洗-硅烷-水洗-水分烘干-喷粉-固化;③成品发泡生产工艺流程:预装-焊接-发泡-装配-焊接-侧漏-抽真空-冷剂加注-包装 |
| 表面处理线部分池子未建设,浸塑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其中喷粉房应为封闭式,固化、发泡、脱模工序应尽量密闭作业,并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同时强化喷粉、浸塑工序产生粉尘和焊接、切割工序产生烟尘的收集措施,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发泡、脱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并按照该标准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喷粉、浸塑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焊接、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等其他生产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天然气燃烧设备应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燃烧烟气排放参照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值。 ②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内的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治理。其中冷却用水和固化、发泡、脱模等废气治理喷淋用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定期更换的冷却水全部作为废气治理喷淋补充用水使用,脱脂、硅烷化、清洗等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水和定期更换的废气治理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全部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达标处理,生产废水排放量不超过1996.464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新****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内调剂,不再另行分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生活污水同样应收集进行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达标处理。 ③噪声: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气:发泡废气、发泡脱模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27m排气筒(DA001、DA003)高空排放;喷粉、固化废气和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27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切割粉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废水:冷却用水和固化废气治理喷淋用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定期更换的冷却水全部作为废气治理喷淋补充用水使用。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潮透河。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园区污水处理厂。 ③噪声: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经检测,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白料包装桶定期交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废粉尘渣、废发泡边角料、废滤芯、废冷剂储瓶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白料包装桶内衬袋、废脱模剂包装桶、废前处理药剂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槽液、废槽渣、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 浸塑未建设,未产生浸塑粉尘;喷粉粉尘与固化、燃烧废气共用排气筒;发泡废气、发泡脱模废气增加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干式过滤器,取消水喷淋;未建设食堂,未产生食堂油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收集设施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放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已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146 | 0 | 0 | 0 | 0.215 | 0.215 | |
| 0 | 0.292 | 0 | 0 | 0 | 0.292 | 0.292 |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 | 0.467 | 0 | 0 | 0.2 | 0.2 | / |
| 0 | 0.069 | 0 | 0 | 0 | 0.069 | 0.069 | / |
| 0 | 0.044 | 0.22 | 0 | 0 | 0.044 | 0.044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废水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较严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4 | 移动式袋式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白料包装桶定期交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废粉尘渣、废发泡边角料、废滤芯、废冷剂储瓶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白料包装桶内衬袋、废脱模剂包装桶、废前处理药剂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槽液、废槽渣、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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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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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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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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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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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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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