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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32MA6W57E96M | 建设单位法人:唐志华 |
| 袁腾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泾渭**渭阳路36 号 |
| ********基地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09.002500 纬度: 34.5288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0 |
| 经开环批复〔2024〕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32MA6W57E96M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32MA6W57E96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信安瑞诚工程****公司 |
| ****0103MA6UXBYCX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32MACAE8AA14 | 竣工时间:2025-04-22 |
| 2025-04-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24 |
| 2025-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3825 |
| 改扩建、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技改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现有厂房基础上,购置吹塑机、注塑机、火焰处理设备、焊机及其他辅助设备等设备,实现年新增汽车内饰件半成品类产品40万件;同时购置火焰处理设备,在涂胶机前加设1台火焰处理设备,对原有顶置柜总成生产线涂胶工段提升改造,改造后原有生产规模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厂房基础上,购置吹塑机、注塑机、火焰处理设备、焊机及其他辅助设备等设备,实现年新增汽车内饰件半成品类产品40万件;同时购置火焰处理设备,在涂胶机前加设1台火焰处理设备,对原有顶置柜总成生产线涂胶工段提升改造,改造后原有生产规模不变。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吹塑线工艺流程 ①投料 本项目原料颗粒(主要为HDPE)从投料口投入料筒内,投料过程无颗粒物产生,仅会产生噪声; ②吹塑成型 原辅材料由管道输送到加热区域(电加热,加热温度在150~160℃之间),工作温度不会引聚乙烯等物料分解(分解温度大于250℃),将原材料射料进入模具内,待物料成型后合膜,空气压缩机通过顶针对合膜吹气后初料完成。吹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废活性炭和噪声。 ③修边 人工对吹塑成型的产品进行修边,修掉多余的材料,修边后得到吹塑件。 ④破碎 修掉的多余材料经输送带送往现有粉料房依托现有粉碎,粉碎得到的材料再加入自动加料机再吹塑,粉碎过程产生粉尘、噪声。 ⑤注塑 将PP粒子通过自动加料的方式加入注塑机中,PP粒子首先在注塑机自带的烘料系统中干燥,去除粒子中的水分。烘料系统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为70℃,烘干后的离子在注塑机料斗中预热,PP粒子受热熔融变为液态树脂,将液态树脂喷人到模具型腔,最后冷却成型,即可得到所需注塑件。本项目注塑温度为180~240℃,注塑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边角料、废活性炭、噪声。 ⑥穿刺焊接 利用高频振动波传递到需要焊接的吹塑件,在加压的情况下,使塑料工件表面熔合继而冷却固化,完成焊接。最终得到产品。该过程产生一定量的塑料焊接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活性炭及噪声。(2)现有总成线工艺流程 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建设单位拟对现有总成生产线涂胶工段提升改造,涂胶工段前加设1台火焰处理设备。其他工段及生产规模均不发生变化。 本次新增火焰处理工艺通过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火焰处理仪表骨架塑料表面,调整塑料件的表面性质,在高温下使塑料表面的大分子发生氧化反应产生极性基团,另外还对表面分子聚集的结构形态产生影响,提高了工件的表面能,也提高塑料件表面对胶的附着力。本项目火焰处理使用火焰处理机器人,并在机械手的前臂上安装火焰喷射头,通过机械手按照特定轨迹,在塑料件表面进行移动,火焰接触时间不超过 1秒,塑料受热温度不高于 100℃,可以瞬间改变塑料表面性能,塑料不会发生分解。此过程会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 | 实际建设情况:(1)吹塑线工艺流程 ①投料 本项目原料颗粒(主要为HDPE)从投料口投入料筒内,投料过程无颗粒物产生,仅会产生噪声; ②吹塑成型 原辅材料由管道输送到加热区域(电加热,加热温度在150~160℃之间),工作温度不会引聚乙烯等物料分解(分解温度大于250℃),将原材料射料进入模具内,待物料成型后合膜,空气压缩机通过顶针对合膜吹气后初料完成。吹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废活性炭和噪声。 ③修边 人工对吹塑成型的产品进行修边,修掉多余的材料,修边后得到吹塑件。 ④破碎 修掉的多余材料经输送带送往现有粉料房依托现有粉碎,粉碎得到的材料再加入自动加料机再吹塑,粉碎过程产生粉尘、噪声。 ⑤注塑 将PP粒子通过自动加料的方式加入注塑机中,PP粒子首先在注塑机自带的烘料系统中干燥,去除粒子中的水分。烘料系统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为70℃,烘干后的离子在注塑机料斗中预热,PP粒子受热熔融变为液态树脂,将液态树脂喷人到模具型腔,最后冷却成型,即可得到所需注塑件。本项目注塑温度为180~240℃,注塑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边角料、废活性炭、噪声。 ⑥穿刺焊接 利用高频振动波传递到需要焊接的吹塑件,在加压的情况下,使塑料工件表面熔合继而冷却固化,完成焊接。最终得到产品。该过程产生一定量的塑料焊接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活性炭及噪声。(2)现有总成线工艺流程 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建设单位拟对现有总成生产线涂胶工段提升改造,涂胶工段前加设1台火焰处理设备。其他工段及生产规模均不发生变化。 本次新增火焰处理工艺通过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火焰处理仪表骨架塑料表面,调整塑料件的表面性质,在高温下使塑料表面的大分子发生氧化反应产生极性基团,另外还对表面分子聚集的结构形态产生影响,提高了工件的表面能,也提高塑料件表面对胶的附着力。本项目火焰处理使用火焰处理机器人,并在机械手的前臂上安装火焰喷射头,通过机械手按照特定轨迹,在塑料件表面进行移动,火焰接触时间不超过 1秒,塑料受热温度不高于 100℃,可以瞬间改变塑料表面性能,塑料不会发生分解。此过程会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新增火焰处理燃烧废气和焊接废气依托现有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注塑废气依托现有注塑及喷胶废气处理系统(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简排放;新增吹塑废气依托现有发泡废气处理措施(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破碎粉尘经密闭管道引至破碎机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二)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收集尘、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设施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新增火焰处理燃烧废气和焊接废气依托现有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注塑废气依托现有注塑及喷胶废气处理系统(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简排放;新增吹塑废气依托现有发泡废气处理措施(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破碎粉尘经密闭管道引至破碎机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二)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收集尘、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设施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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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 | 达标 |
| 新增注塑废气依托现有注塑及喷胶废气处理系统(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简排放;新增吹塑废气依托现有发泡废气处理措施(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破碎粉尘经密闭管道引至破碎机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新增注塑废气依托现有注塑及喷胶废气处理系统(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简排放;新增吹塑废气依托现有发泡废气处理措施(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破碎粉尘经密闭管道引至破碎机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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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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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