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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4号令)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应向公众公告环评报告书的相关信息,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单位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现将环评报告书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环评报告书基本概况
****拟投资800万元在******开发区建设年生产100万条免充气轮胎及2万条橡胶履带项目。项目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形成1条免充气轮胎及1条橡胶履带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环保、消防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联系人:卢建川
(3)联系方式:186****492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1)环评单位名称:****
(2)联系人:梁崴、刘雲
(3)联系方式:189****8108、130****5813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平台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联系地址:******开发区
(2)联系人:卢建川
(3)电子邮箱:****@qq.com
****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