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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房产(包含商业房产及车位)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4)普字不动产权第027721号 |
| 实际用途 | 3层的用途为“商业”;地下车库的用途为“特种用途”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8874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16.34 | 房屋总层数 | 6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1998年06月11日起2048年06月10日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装修拆除、毛坯 |
| 配套设施 | 周边商业设施较完善,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全,周围环境较好 | 周边环境 | 周边商业聚集度较好 |
| 交通情况 | 交通便捷度较高 | 使用状态 | 目前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正常管理中,物业公司目前为******公司 | 瑕疵情况 |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4)普字不动产权第027720号 |
| 实际用途 | 4层的用途为“商业”;地下车库的用途为“特种用途”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8874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76.21 | 房屋总层数 | 6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1998年06月11日起2048年06月10日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装修拆除、毛坯 |
| 配套设施 | 周边商业设施较完善,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全,周围环境较好 | 周边环境 | 周边商业聚集度较好 |
| 交通情况 | 交通便捷度较高 | 使用状态 | 目前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正常管理中,物业公司目前为******公司 | 瑕疵情况 |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4)普字不动产权第027722号 |
| 实际用途 | 2层东部的用途为“商业”;地下车库的用途为“特种用途”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8874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218.17 | 房屋总层数 | 6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1998年06月11日起2048年06月10日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装修拆除、毛坯 |
| 配套设施 | 周边商业设施较完善,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全,周围环境较好 | 周边环境 | 周边商业聚集度较好 |
| 交通情况 | 交通便捷度较高 | 使用状态 | 目前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正常管理中,物业公司目前为******公司 | 瑕疵情况 | /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资产涉及3本产证: (1)**市**区**路962、988号2层东部;998弄4号地下车库二层34-48; (2)**市**区**路962、988号3层;998弄4号地下车库二层49-63; (3)**市**区**路962、988号4层;998弄4号地下车库一层19、20、36、40,地下车库二层9、64-69、71-73。 2、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为169,803,995.04元,其中每部分的转让底价如下: (1)**路962、988号2层东部的转让底价为57,775,638.28元; (2)**路962、988号3层的转让底价为54,345,503.37元; (3)**路962、988号4层的转让底价为49,058,635.15元; (4)单个车位的转让底价为196,004.96元/个,44个车位的合计转让底价为8,624,218.24元。 3、若竞价成交,溢价部分分摊如下: (1)溢价部分按照**路962、988号2层东部、3层、4层各自转让底价在该3套商业转让底价总价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2)车位的成交价仍为196,004.96元/个。 4、工商信息显示,英拾壹****公司的注册地址现为**市**区**路962、988号2层东部、3层、4层,但目前实际未在该地址经营。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分行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企业类型 | ****公司(上市,内资)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关于******公司客户抵债资产处置立项的申请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交易价款****银行账户。若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则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以保证金等价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资产,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继续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交易所可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资产相关税收和费用规定如下: (1)标的资产过户交易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企业)所得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若相关部门规定需缴纳房产评估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2)******分行承担自裁定取得标的资产至本次过户之前,期间可能发生的水、电、燃、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之后可能发生的水、电、燃、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对于标的资产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若因违法、违章建筑,****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标的资产在依据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让方之后,由受让方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4)本次网络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本条上述涉及钱款。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对标的资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我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我方同意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提供其应尽的配合义务,其他事宜由我方办理。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标书代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7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1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188****3814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资产明细.pdf | ||||